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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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明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湖南湘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平江县人民法院(2021)湘0626民初876号民事判决; 二、由湖南明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赔偿陈莉君、陈梦君因近亲属李启凤事故受伤死亡造成的损失192412元; 三、由湖南湘禹水电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赔偿陈莉君、陈梦君因近亲属李启凤事故受伤死亡造成的损失115447元; 四、驳回陈莉君、陈梦君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限赔偿义务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到平江县人民法院履行款账户(收款人:平江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账号:2800××××4002,开户行:湖南平江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号:320557500016或账号:4300××××100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平江支行天岳分理处)。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869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共计13889元,由湖南明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担2911元,由湖南湘禹水电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36元,由陈莉君、陈梦君负担91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989元,由湖南明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担450元,由湖南湘禹水电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12元,由陈莉君、陈梦君负担822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1-10 |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