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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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枫树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东方月亮酒店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重庆枫树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关振国劳务费78860元; 二、驳回关振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1.50元,由重庆枫树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560元,由重庆枫树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关振国)。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31 |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