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安华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02民初810号

原告:泰安华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兆瑞,山东青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青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泰安华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立案,原告泰安华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立案系统推送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泰安华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明文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宗斌

裁判日期 2020-03-12
发布日期 2020-04-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