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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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烟台晶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栖霞成林果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民事判决书 原告烟台晶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光伏电站安装款6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3月,原被告签订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合同一份,由原告给被告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总价款37万元,原告安装完成后,被告至今尚欠60000元。请判准所请。 被告栖霞成林果蔬有限公司辩称,原告给被告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和欠款60000元是事实,但原告安装过程中造成被告彩钢瓦屋面损坏,应当赔偿被告损失,另外原告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安装逆变器是二手的,应当赔偿部分损失。 被告李梅玉辩称,原告是与栖霞成林果蔬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与李梅玉无关,应当驳回原告对李梅玉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原告提交了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合同一份和金额为370116元的增值税发票四张。被告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 综合审查全部证据,本院认定如下事实:2018年3月,原告烟台晶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栖霞成林果蔬有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合同,原告给被告栖霞成林果蔬有限公司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总价款370000元,安装完工后,付款310000元,尚欠60000元未付,原告为索要余款诉来本院。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