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吴川市威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吴川市威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李华坚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4406.8元。 二、驳回原告李华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112.79元,由原告李华坚负担72.79元,由被告吴川市威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