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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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2021)皖0302民初56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王照水、王淼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56元、上诉人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56元均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