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市海宇兴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市金世纪石油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东营市金世纪石油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5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申请人东营市海宇兴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4-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