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景德镇市金和汇景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景德镇市金和汇景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冯雪英、珠山区许小姐的酸菜鱼馆的起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3705元,减半收取1852.5元,由原告景德镇市金和汇景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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