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万基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万基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日、2018年5月11日签订的采购合同; 二、被告成都万基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购货预付款653400元; 三、驳回原告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172元,由被告成都万基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5881元,原告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承担1529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成都万基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