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丰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铁总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万方月坛商贸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北京万方月坛商贸公司、第三人北京丰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路东里甲82-1-1房屋腾空交还原告铁总服务有限公司。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北京万方月坛商贸公司、第三人北京丰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连带向原告铁总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用费(按年租金10万元的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腾退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铁总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支付金钱或履行其他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原告铁总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58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万方月坛商贸公司负担1292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