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清华锅炉有限公司
本溪满族自治县华建建筑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辽0521民初180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上诉人沈阳清华锅炉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二十九万元。

三、驳回上诉人沈阳清华锅炉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五千六百五十元,共计一万一千三百元,由被上诉人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镇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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