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石家庄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3613953.7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自2019年11月16日起按约定标准计付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石家庄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711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上诉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