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67726.4元、护理费7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86426.4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车辆维修费共计28000元; 上述款项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威海分行,账号:62×××70)。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8元(系减半收取),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负担980元,由原告***负担1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