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青州欧斯诺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多路驰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沾化瑜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沾化瑜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9年3月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366417.71元,自2019年3月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山东多路驰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欧斯诺化工有限公司、***、***、***、***对以上第一项债务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632.0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48632.09元,由被告沾化瑜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多路驰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欧斯诺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发布日期 2020-04-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