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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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人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濮阳县分公司 濮阳市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濮阳市众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2019)豫0928民初7606号民事判决; 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郑州人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濮阳县分公司物业费、公摊费共计4121.52元; 三、驳回郑州人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濮阳县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