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小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惠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小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天津小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0-27 |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