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定西市华盛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通渭县人民法院(2017)甘1121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申请人如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超出该期限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19-12-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