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群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科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阜阳市俊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阜阳市俊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76600元,公告费260元,均由原告阜阳市俊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09-09 |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