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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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江苏长新冶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浦信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新跃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苏1202民初495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具备处置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10-21 |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