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诚通物流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上清寺支行 重庆幻速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幻速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诚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6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6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00元,减半收取计26900元,由被告重庆幻速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