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盐佳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海盐诺德健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盐佳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海盐佳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9-15 |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