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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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重庆高正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正实业有限公司价值3000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