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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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天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清和源(北京)商业顾问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清和源(北京)商业顾问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清和源(北京)商业顾问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清和源(北京)商业顾问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
| 裁判日期 | 2021-09-13 |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