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熟市四通运输服务中心
江苏云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常熟服装城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富通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服装城货运三轮车管理服务协书》。

二、被告***返还原告江苏云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电瓶三轮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1辆;被告支付原告自2019年4月1日至实际归还之日按1800元/年为标准计算的租金(使用费)。如被告***不能返还,则向原告江苏云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车辆折抵价款4346.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69)。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8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

审 判 长  章 琳

人民陪审员  殷振龙

人民陪审员  王建芬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杨佳怡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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