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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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浦项目部 |
| 类型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8日作出的(2017)桂0107行初484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8月8日作出的南人社工伤不认字[2017]114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12月7日作出的桂人社复决字[2017]2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四、由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对广西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黄佳明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处理认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由被上诉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