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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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撒销原告***与被告昆山安吉名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4月11日的买卖合同;

二、原告***退还被告昆山安吉名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凯迪拉克SRX车辆一部(车辆识别代号为3GYFN9E50GS547996);

三、被告昆山安吉名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购车款311800元;

四、被告昆山安吉名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车辆购置税32200元、鉴定费30000元、保险费13448.37元,合计75648.37元;

五、被告昆山安吉名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增加赔偿原告***购车损失935400元;

六、驳回原告***对被告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河北红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人博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二、三、四、五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37元,由***负担1275元,由昆山安吉名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59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6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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