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津支行、郑秀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津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45楼5号办公用房,建筑面积:65.00㎡,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3690667、3690668,期限为3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45楼4号办公用房,建筑面积:65.00㎡,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3690601、3690602,期限为3年。

三、查封被执行人***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46楼4号办公用房,建筑面积:65.00㎡,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3690500,期限为3年。

四、查封被执行人***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46楼3号办公用房,建筑面积:65.00㎡,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3701000,期限为3年。

五、查封被执行人***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46楼5号办公用房,建筑面积:65.00㎡,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3690507,期限为3年。

六、查封被执行人***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北泉路179号1栋2单元2楼2号住宅,建筑面积:122.00㎡,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0607067,期限为3年。

如需续行查封,须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导致查封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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