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诸暨美景房产中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支付原告诸暨美景房产中介有限公司信息服务费8000元、误工费1000元,合计9000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驳回原告诸暨美景房产中介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50元,依法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诸暨美景房产中介有限公司负担175元,被告***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7-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