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垫江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无效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3民初2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飞,重庆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垫江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孔德余,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上列二被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闵书全,重庆市垫江县桂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汪渝,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支行职工,住***。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垫江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黄镝鸣

审判员陈江平

审判员项江陵

二零二零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敖艳

裁判日期 2020-03-04
发布日期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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