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鑫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明天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祈福明天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鑫苑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2018年6月29日河南鑫苑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明天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祈福明天置业有限公司、鑫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郑州市金水区小铺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 二、河南明天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河南鑫苑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并自2019年6月14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该款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河南鑫苑置业有限公司同时将其持有的河南祈福明天置业有限公司15%的股权返还给河南明天置业有限公司,并配合办理该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对河南明天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3,000万元款项及利息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河南鑫苑置业有限公司、鑫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河南明天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祈福明天置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规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64,36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569,361元,由河南鑫苑置业有限公司、鑫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73,461元,由河南明天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祈福明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5,900元(该部分已由河南鑫苑置业有限公司、鑫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预交,可在执行时一并支付);反诉案件受理费299,004.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04,004.25元,由河南明天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祈福明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