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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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容支公司 华容县华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容支公司赔偿原告赵兴安经济损失241741.81元; 二、原告赵兴安返还被告谭**垫付的9124.33元; 三、驳回原告赵兴安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项判决内容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754元,减半收取4377元,由原告赵兴安负担1377元,被告谭**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