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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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光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登奇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和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确认。申请执行人已执行得款20000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本案执行费8745.44元、评估费5032元。因双方已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粤0605执31759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