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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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和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确认。申请执行人已执行得款20000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本案执行费8745.44元、评估费5032元。因双方已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粤0605执31759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9-22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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