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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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保定市久展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曙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本院依法穷尽强制执行措施,未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606民初437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11-25 |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