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
有车(北京)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0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5993.7元、病历复印费2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营养费4500元、残疾赔偿金30980元、护理费487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44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72元,由原告***负担965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360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4-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