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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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2016)兵0103民初121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上诉人新疆龙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诉的起诉; 三、驳回被上诉人连云港苏港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本诉的起诉。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8,515元、鉴定费52000元,合计70,515元,由被上诉人连云港苏港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6,400元,由上诉人新疆龙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1,938元,由上诉人新疆龙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