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公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支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彭**、彭*、汤**各项损失人民币517687.54元; 二、原告彭**、彭*、汤**于收到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支公司赔偿款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被告朱**垫付款37925元; 三、驳回原告彭**、彭*、汤**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12元,依法减半收取5256元,由被告朱**承担4488元,原告彭**、彭*、汤**承担7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02 |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