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荏原电产(青岛)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鼎焌电气有限公司 青岛富美特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青岛鼎焌电气有限公司对被告荏原电产(青岛)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陈**、被告(反诉原告)青岛富美特电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反诉被告)青岛鼎焌电气有限公司赔偿被告(反诉原告)青岛富美特电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75103.3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三、原告(反诉被告)青岛鼎焌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反诉原告)陈**司法鉴定费用人民币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四、原告(反诉被告)青岛鼎焌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反诉原告)青岛富美特电子有限公司司法鉴定费用人民币4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3519元,反诉费2900元,共计6419元,由原告(反诉被告)青岛鼎焌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09 |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