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焦作市一家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河南永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武汉舟道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赔偿原告焦作市一家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各项损失534124元。 二、被告***、***、武汉舟道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焦作市一家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评估费损失32773元。 上述各项损失,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68元,减半收取4734元,由被告***、***、武汉舟道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