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抵押合同纠纷
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借款本金550989.25元及该款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9年11月2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294835.05元,自2019年11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对登记在***名下的坐落于莆田市城厢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莆房权证城厢字第××号】变现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64.4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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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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