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饶市广禾贸易有限公司
江西致达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饶市广禾贸易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江西致达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万元或等同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录

附财产线索:

账户名:江西致达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新区支行,账号:3600××××5323。

裁判日期 2021-08-18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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