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饶市广禾贸易有限公司 江西致达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饶市广禾贸易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江西致达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万元或等同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录 附财产线索: 账户名:江西致达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新区支行,账号:3600××××5323。 |
| 裁判日期 | 2021-08-18 |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