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德武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德武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撤回对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2020)黑0108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申请。 本次执行申请撤回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间为二年。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09-26 |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