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德州肥金商贸有限公司 德州宏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蓝光和骏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奇正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天津蓝光和骏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奇正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德州宏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1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9-09 |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