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
元氏县广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人民币52776.6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04元,减半收取602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承担36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承担5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2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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