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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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北天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车辆损失险项下给付原告***保险赔偿金737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958元减半收取97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