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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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 类型 |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东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原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依法履行审核报销职责。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东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刘 懿 审 判 员 刘晓航 人民陪审员 刘焕国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 储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