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恒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闽东丛贸船舶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丛贸船用配套设备铸造有限公司
福安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丛榕船务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闽东丛茂船舶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内,属于福建省丛贸船用配套设备铸造有限公司所有的:1、冶炼铸造连铸等生产及配套设施、设备;2、液氧、冷却、环保等辅助生产系设施、设备;3、安装中频炉、行车等等主要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4、紧靠租赁车间新增建设配套厂房车间;5、建设高、低压供电项目的扣押。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20-04-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