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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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福建省恒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闽东丛贸船舶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丛贸船用配套设备铸造有限公司 福安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丛榕船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闽东丛茂船舶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内,属于福建省丛贸船用配套设备铸造有限公司所有的:1、冶炼铸造连铸等生产及配套设施、设备;2、液氧、冷却、环保等辅助生产系设施、设备;3、安装中频炉、行车等等主要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4、紧靠租赁车间新增建设配套厂房车间;5、建设高、低压供电项目的扣押。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