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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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嵩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伊川县华悦牧业有限公司 嵩县龙鼎建材家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25民初617号 原告:河南嵩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夏俊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宗朝,河南嵩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嵩县龙鼎建材家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韩莹飞。 被告:伊川县华悦牧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河南嵩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嵩县龙鼎建材家居有限公司、伊川县华悦牧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立案。原告河南嵩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河南嵩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宋冰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马智遥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