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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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物质性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物质性损失共计人民币1865.75元; 三、驳回原告张**本次诉讼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负担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负担7元,被告中国人民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负担1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9-06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