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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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中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骏华杰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云城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云城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徐**338506.39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云城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支付第三人佛山市中医院70792.29元。 三、驳回原告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被告如果未按本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收取4540元,由原告徐**负担999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云城支公司负担3541元(诉讼费原告申请缓交,各方承担的诉讼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