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众恒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玉山县鼎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农垦诚鼎创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江西众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广州众恒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县鼎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西众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2688542.14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27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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